股票的發行,不論是初次發行,還是增資發行,都應該遵循一定的程序,即股票發行者的資格。根據各國經驗和中國已有的地方性法規,這套程序應該包括下述內容。
目前,中國對股票發行者的資格,已有明確的規定,縱觀各種規定,有三項基本要求:
①發行者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取得營業許可證的法人組織。如果這個組織是剛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股金的活動只能算作認購股金活動,只能由發起組織者發給認股繳股收據。正式股票應該在公司正式宜告成立之后發給。
②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專章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章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這個章程應寫明:發行股票的原因,發行單位全稱,擬發股票總額,每股金額,對不同身份的購股者的限制等內容。
③發行者情況的。新辦企業應對發起人、營業范圍、發起人投資等情況向公眾介紹。增資發行的企業則應向公眾介紹企業領導人員、企業經營項目、財務狀況、發展計劃等悄況。這些介紹都必須如實,不得有假。
3.股票發行的規定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①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②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③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④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⑤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v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⑥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欲利率。
⑦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技數額。
來源:贏家財富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