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一般有上柜交易和上市交易兩種,而就證券經營公司來說,股票的交易又有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兩種。這兩組交易的不同組合,當事人有所不同,也不同。
上柜交易,是指股票在柜臺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這種交易進行時,在證券經營公司營業所里把上柜股票公開掛牌,賣(買)者可以根據掛牌上的股票種類及其價格進行交易。如果掛牌的股票,證券經營公司是自營買賣,這時股票交易的當事人只有兩者:買(賣)者與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作為自營商充當賣(買)者。如果掛牌的股票,證券經營公司是代理買賣,這時的當事人便有三者:買者、證券經營公司、賣者,證券經營公司在這里充當中介人,收取手續費。(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yingjia360.com)
上市交易,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這種交易進行時,如果是證券經營公司自營買賣,那么當事人只有證券經營公司雙方的經紀人成交。如果是證券公司的代理買賣,那么當事人一般有四方:委托買入或賣出者及受委托的證券經紀商,委托賣出或買入者及受委托證券經紀商。買賣雙方的經紀商根據委托指令在交易所里就某種股買竟買(賣),如果賣出或買入的有多個,就會出現多個經紀商就一筆交易互相競買(賣),當雙方找到恰當買(賣)主,就算成交。雙方經紀商便通知委托者履行交割清算責任。
作為買者或者賣者的人,一般有兩類。第一類為法人,包括機關、學校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證券經營公司,第二類為普通居民,包括國內城鄉居民、港澳臺同胞等。根據閱讀證券要聞中《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批準從事證券業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證券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交易市場外買賣證券。因而上述的買者或者賣者的含義是通過證券經營公司在指定的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買賣股票的人。(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yingjia360.com)
另外,根據上海市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自1990年12月19日起,股票交易都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集中進行。因而,股票的上柜交易,目前在上海已經被股票的上市交易替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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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贏家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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