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免征!今天起,這33種情況不用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無論與企業還是個人都息息相關,但是!這33種情況通通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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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個人所得稅退稅#
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1、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免稅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4、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免稅
1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規定,第六項: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16、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稅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8、遠洋船員的伙食費
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19、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0、疫情防控津補貼免稅
21、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2、外交人員所得免稅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3、外籍人員的八項補貼免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免稅
25、境外人才稅負差補貼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26、奧運相關外籍技術官員免稅
27、西藏地區津補貼免稅
28、殘疾孤老烈屬的所得各省確定減稅幅度
29、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30、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3倍以內部分免稅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1、一次性破產安置費免稅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2、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33、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稅
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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