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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是多少有息負債率多少合理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
一、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是多少
資產負債率是沒有標準值的,0-1之間都是合法的,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經營狀況下的企業資產負債率都是不可能相同的,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考慮才行。
通常,工商年檢會要求資產負債率不高于1,銀行貸款會要求企業貸款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一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應控制在50%左右。
從公司債權人的立場來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越低越好,這樣,公司的償債能力有保證,借款的安全系數就高。
從公司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如果公司總資產利潤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則資產負債率越高越好;反之,則越低越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二、有息負債率多少合理
1.而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高達569.88億,占全部負債的70.86%,后者的負債是擠占上下游資金的能力,體現了公司在產業鏈上的統治力,優秀的制造業公司例如格力、美的,都體現為同樣特征。
這一指標證明華域的產業鏈地位也不遜色。
拓展資料:
1. 什么是償債能力 :
a、企業的償債能力是指企業用其資產償還長期債務與短期債務的能力。
企業有無支付現金的能力和償還債務能力,是企業能否健康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安全性看負債和現金流:負債率在50%以上,屬行業平均水平,但仔細分析,實際上有息負債是很低的如果一家企業的償債能力太低,在股市上可能會面臨退市,甚至破產的后果,這對投資者而言,無疑會出現大幅虧損甚至血本無歸。
資產負債率是反映償債能力的一個最常見指標,是企業總負債與總資產的比值。
b、如果一家企業的償債能力太低,在股市上可能會面臨退市,甚至破產的后果,這對投資者而言,無疑會出現大幅虧損甚至血本無歸。
資產負債率是反映償債能力的一個最常見指標,是企業總負債與總資產的比值。
老道整理了一下2021Q1資產負債率最高的企業,排名前50的基本上全是ST和*ST股票。
c、債務危機無小事,幾乎每家鬧債務危機上市公司的股價都出現慘烈下跌。

近幾天,很熱門的“恒大債務問題”,導致恒大系股價集體重挫,中國恒大、恒騰網絡、恒大物業、恒大汽車無一幸免。
恒大債務危機去年坊間就有真真假假的傳言,而中國恒大的股價也是一路下滑。
三、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
資產負債率的正常范圍是40% - 60%。
70%的資產負債率被稱為警戒線。
然而,不同行業的資產負債率指標不同。
判斷資產負債率是否合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最關心的是本金和利息能否按期收回。
希望債務比率越低越好。
如果企業能夠保證償還債務,貸款風險就不會太大;
2、從股東的角度來看,關心的是借貸資本的成本。
當總資本的利潤率高于借款利率時,負債率越大越好,反之亦然;
3、從經營者的角度來看,如果債務過大,超出了債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企業就沒有錢可借。
如果企業不借錢,就意味著企業保守或缺乏信心,利用債權人的資本進行商業活動的能力不足。
因此,經營者應權衡得失,確定企業的合理的資產負債率區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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