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霸王國際集團總裁陳啟源花費一千多萬請來成龍代言霸王防脫洗發水。
廣告中,成龍展示著使用了霸王防脫洗發水后飄逸的秀發,并說出之后成為網絡流行梗的duang一詞。
由于廣告實在太過成功,霸王集團接著在2006年和2007年繼續跟成龍合作。給出的廣告費更是水漲船高,2006年的廣告費是1540.7萬,到了2007年就翻了一倍,高達3256.7萬,2008年更是漲到了3679.2萬。
正是成龍極強的個人號召力和商業價值,再加上霸王提出的中草藥防脫新概念,霸王防脫洗發水在國內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洗發水品牌,想到防脫,大家一定會首選霸王洗發水。霸王國際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中草藥第一股。
然而,看似風光的霸王在2010年因為被傳產品中含有二惡烷這種致癌物質而被質疑,盡管有國家權威機構國家食品藥監局出面辟謠說,霸王產品中的二惡烷含量不足以對健康產生危害,但是霸王的品牌形象還是遭受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由于連年虧損,霸王國際集團只好放棄了通過重金砸廣告的營銷模式。而成龍也因為代言的產品個個破產倒閉而被詬病。
就在最近,芒果衛視節目主持人李維嘉代言的茶飲《快樂方程式》因為涉嫌騙錢跑路,讓加盟商叫苦不迭,于是跑到電視臺揭發李維嘉是失德藝人。
明星代言固然能為剛冒尖的新品牌帶來一波又一波的曝光度,但明星在代言前也需要做做功課,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產品質量,別以為代言費高就說明產品質量就一定高,謹防坑了消費者的同時也把自己給坑了。
至于明星代言翻車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則需要就事論事。如果明星明知道產品有風險卻因為看著代言費高打法律擦邊球就應該負連帶法律責任,但如果明星自己不知情或被代言的產品企業瞞騙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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