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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壞賬是什么意思如何認定壞賬
一、銀行壞賬是什么意思
銀行壞賬其實就是放出去的資金收不回來,也被稱之為爛賬,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這幾種:一、逾期貸款,本息款拖欠了180天以上還沒有歸還,歸之為壞賬。二、呆滯貸款,貸款拖欠逾期三年的。三、呆賬貸款,貸款人死亡或者出逃的,還有某些特殊賬款靜國務院批準的,也是壞賬。【拓展資料】一、銀行壞賬會怎么處理?1.拍賣抵押物或者好擔保人償還,如果貸款申請的時候,有抵押物或者擔保人,則可以變賣資產來追回資金。2.如果是貸款人去世,則生前留下的遺產需要用來還清欠款。如果遺產不夠還清,則由繼承人來還,當然繼承人也可以選擇不繼承遺產,銀行認栽。3.如果是企業欠款沒錢還貸,但是有廣闊的市場空間,銀行會給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讓企業繼續開下去,以借新還舊的方式慢慢還貸。4.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收銀行的壞賬,我國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東融四家資產管理工地,專收壞賬,也就是官方催收。二、銀行壞賬三年后還追嗎?1.銀行壞賬三年后,還是會追的。銀行壞賬,主要指的是收不回來或者很難收回來的貸款。如果一家銀行想要長久的運營下去,壞賬率自然是越低越好。因為,當借款人的欠款已經超過三年未還的情況下,銀行一般都會在內部賬單上做一個記錄,標記為壞賬,但是銀行不會放棄催收。一般情況下,催收的優先期限是三年。如果在三年內,放款人沒有對借款人進行一次或以上的有效催收,就說明放款人放棄了催賬,這筆賬就不做數了。銀行雖然會將壞賬列為“可能無法追回”,但是為了避免其他情況出現,還是會選擇定期進行一次催收,確保賬單在追訴期內。2.如果是借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借款人生前留下的遺產,將會用來支付未還的貸款。如果不夠,那么遺產繼承人想要繼承遺產的話,就要支付借款人生前的欠款,繼承人不繼承的話,之前的欠款就根據繼承人自己的意愿來決定。
二、如何認定壞賬
壞賬,全稱壞賬損失,又稱呆賬,是指企業確定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
一筆應收賬款在什么時候才能被被確認為壞賬,其條件通常是由會計準則或制度給出的。不論會計準則或制度如何變化,在會計實務中,壞賬的確認都要遵循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和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盡量做到真壞賬損失實、準確、切合本單位的實際。一般來說,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應將其確認為壞賬: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上述三個條件中的每一個條件都是充分條件,其中第3個條件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的。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檢查方法
查賬人員應運用審閱法、復核法來檢查企業的“應收賬款”賬戶年末余額和“管理費用”賬戶有關明細賬發生額,檢查企業壞賬準備金計提的范圍和標準是否正確,有無通過少提或多提壞賬準備來調節當期損益的情況。
通過審閱“壞賬準備”、“管理費用”等賬戶及時對應賬戶,來檢查企業是否有利用直接轉銷法或備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來調節當期損益的情況;審核“壞賬準備”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及相關原始憑證,查證有無人為多沖或少沖壞賬準備的情況。
審核“壞賬準備”賬戶的貸方發生額或相應賬戶及相關的原始憑證,查證企業是否存在將收回的、已核銷的壞賬損失未記入“壞賬準備”賬戶而記入其他賬戶如“應付賬款”賬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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