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學習什么是IB制度?
IB是introduced broker的簡稱,指的是介紹經紀商,也就說說IB是擔任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人或者是期貨交易輔助人,將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開戶,從中收取一定費用的中介機構。其主要的業務范圍包含吸收或者介紹投資者、接受投資者開戶以及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等。而且許多IB的客戶和交易量都遠大于期貨傭金商直接開發的。
目前期貨也將要嘗試引入IB制度,而且任何人或者機構從事IB業務,必須要先得到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的批準,因為按照規定,具有IB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將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并為投資者提供的培訓,向投資者出示風險說明書,協助期貨公司與投資者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為投資者開展期貨交易提供設施方面的便利,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等,而期貨公司要向IB支付一定的費用,但是IB不得接受投資者的交易保證金。
此外,我們期貨市場中目前還存在者另外一種中介——居間人,指的是哪些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人,而且依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濟合同的中介服務,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但是居間人應該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濟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雖然居間人和IB在業務范圍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是IB不等同于居間人,其業務范圍比居間人廣闊,所承擔的責任也比居間人要大。所以投資者在進行期貨投資操作的時候要分析清楚兩者之間的關系,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操作。
以上就是本文講解的關于IB制度在期貨市場中的基本概念以及應用范圍。
來源:全球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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