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金是什么?
合約金,也稱為押金,是簽訂合同時,一方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付的一筆款項。合約金通常是合同總價的一部分。
簽訂合同時收取的合約金有什么不同尋常之處?
與其他款項不同,收取的合約金具有以下幾個不同尋常之處:
非履約擔保:合約金不同于違約金或賠償金。它是一種非履約擔保,即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扣留合約金,而無需證明損失。
預收性質:合約金通常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屬于預收款項。收到合約金的當事人負有保管的義務,并且在合同履行后需要退還。
不可沖抵:合約金不能直接沖抵合同總價或其他應付款項。它必須在合同履行后,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退還給支付方。

擔保債權:在某些情況下,合約金可以作為一種擔保債權,即如果收取合約金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方有權優先從合約金中受償。
利息計算:收取的合約金通常不計利息,因為它是一種擔保,而不是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
收取合約金的數額沒有統一標準,應根據合同性質、標的物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約金的用途、退還條件和違約處理等事項。
對于重點項目或高風險合同,建議在收取合約金的同時,輔以其他擔保措施,如保證金或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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