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什么時候出獄?黃光裕何時重獲自由?
黃光裕,國美電器創始人,中國曾經的首富,因涉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名,于2008年11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黃光裕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多次獲得減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期超過十年且獲得減刑的罪犯,其剩余刑期減為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

根據這一規定,黃光裕的剩余刑期為14年減去減刑后的部分,即為14年減去(14年乘以三分之一),計算結果為7年。
因此,黃光裕的出獄時間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2008年11月)加上14年原判刑期減去7年減刑后的剩余刑期,即為2008年11月加上7年,即2015年11月。
綜上所述,黃光裕預計將于2015年11月出獄,重獲自由。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