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什么時候開始的?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雛形最早可追溯到1978年,當時為了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問題,一些城市開始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決定》,正式啟動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該決定規定,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組成,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992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式出臺,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使用范圍。此后,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全國各地逐步推廣實施。
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償還住房貸款。
多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發展完善,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截至2022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超過2.5萬億元,累計發放貸款超過11萬億元,幫助數千萬職工實現了住房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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