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查封是什么意思?
輪候查封是一種執行措施,指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次進行查封,以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概念
輪候查封是在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按照執行程序,將各財產依次查封,并記錄在查封登記簿上。輪候查封的順序一般是:
不動產(房屋、土地等)
動產(車輛、家具等)
股權、債權等財產性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依次查封、扣押、凍結,并制作筆錄。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可以責令被執行人或者有關單位看管,也可以交有關單位保管。”
實施程序

1. 申請查封: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
2. 法院審查:法院審查債權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如債權有合法依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等。
3. 發出查封令:法院經審查符合條件,會簽發查封令,交由執行人員執行。
4. 依次查封:執行人員根據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次查封。
5. 登記查封:執行人員將查封情況記錄在查封登記簿上,并通知被執行人及有關單位。
注意事項
輪候查封的順序并不是絕對固定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輪候查封不影響優先受償債權的執行。
被執行人不得轉移或處分已輪候查封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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