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我們生活中的現貨交易有什么區別呢?
我們說期貨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那么期貨交易就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交易方式,對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有較為嚴格的限制。
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根據商定的支付方式與交貨方式,采取即時或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簡單來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貨交易覆蓋面廣,不受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方面制約,沒有特殊限制,隨機性大。如果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實物商品交收就成了遠期合約。
有朋友說了那期貨交易跟現貨的遠期交易不是差不多嗎?不都是在未來某一時間交貨嗎?我們講一下期貨交易與現貨遠期交易的區別。
第一,交易對象不同。現貨遠期交易的對象是實物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合約。現貨遠期交易涵蓋了全部實物商品,而期貨交易只能是有限的特定商品。目前國內的商品期貨品種有64個。
第二,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采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以采用背書轉讓方式,但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第三,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于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例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愿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賣方不愿按原定價格付款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所以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第四,保證金制度的不同。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15%。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第五,功能作用不同。這一點是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最大的區別。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開、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于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回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于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期貨跟現貨有較大的區別,但是其聯系還是很緊密的。并且由于一些條件的轉化,現貨交易是有可能會變成期貨合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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