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補繳分為兩種:1.一次性補交3個月之內(含3個月)公積金;2.補交行為產生在自起初欠繳月份下月起3個月之內(含3個月);3.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單位逾期補交及非單位整體逾期補交(個人或部分人員補交)的,視作異常繳存。 公積金補繳條件有這些:第一是職工設立公積金賬戶的時間顯著落后于實際勞動關系產生的時間,在這段時間沒能支付的公積金,公司需要由職工支付;二是假如單位調入不及時確認,應當為職工辦理補交手續;三是因為公積金基數修改不及時,公積金繳存的數額增多,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差值部分開展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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