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貸款通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服務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促進企業集團成長和規模經濟發展,分散和防范貸款風險;
第二條銀團貸款是一種貸款方式,允許多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根據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國內銀團貸款的參與者為國內中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銀團貸款的發放必須守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銀團貸款涉及跨地區、跨行業、投資計劃時,相關方應積極支持和解決;
第四條銀團貸款適用于符合貸款條件的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
第五條銀團貸款借款人必須重新簽訂合同,保持信用。參與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自愿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享有權益、承擔風險;
第六條銀團貸款應當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積極為銀團貸款籌造條件。
銀團貸款是什么
銀團貸款也被稱為辛迪加貸款。銀團貸款是由一家或多家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組織,由多家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根據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產品服務對象為資金需求大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當借款人尋求的資金數額過大,任何銀行都無法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時,就會對銀行集團產生需求。當銀行貸款市場需要大量融資時,銀團貸款市場的用戶是借款人。
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需要承擔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安排費、雜費等其他費用。借款人可以向銀行信貸管理部門申請貸款,銀行信貸管理部門負責銀團貸款的設立,由總行或一級分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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