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按月償還貸款,即用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償還貸款,包括組合貸款和商業貸款。公積金按月償還貸款可以每月償還公積金貸款每月償還本息金額后的剩余部分,也可以用來償還商業貸款的每月償還本息金額。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及其他城市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的長期住房儲蓄。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各部門合作,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的措施。2014年,三個部門發布文件,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減輕貸款人員負擔。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提交審查稿)》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或12%。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提高利率為1.5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設、改造、改造、集資合作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貸款時,借款人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共同構成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批準,商業貸款由委托銀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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