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運保險的實操中,很多客戶問到保險能不能保倉至倉或者門到門的問題。
首先,在貨運險的術語里,我們是用倉至倉術語。沒有用到門到門的術語。
現在我們來看海運保險的保險條款: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
海運保險默認是有倉至倉責任的。但是這里關鍵的兩個點:保單的運輸區間,保單的起運日期。所以導致實際操作中差別很大。
下面我們分幾種情況討論下
首先我們假設一票貨,正常的運輸路線為:
1月1號從工廠倉庫A發出---1月2號拖車到碼頭B---1月5號裝駁船---1月8號到中轉港C---1月10號再轉大船---1月15號到目的港D---1月20號最后拖車到收貨人倉庫E.
1,如果在 1月1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A,中轉地寫B/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真正實際上的倉至倉了。
(這種情況就不用等提單,用發票號碼填投保單投保即可)
2,如果在 1月1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B,中轉地寫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B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就起運地沒寫對)
3,如果在 1月1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C,中轉地寫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C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就起運地沒寫對)
4,如果在 1月2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A,中轉地寫B/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B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經常是客戶想保實際倉至倉,投保時間遲了,起運地寫回去也沒用)
5,如果在 1月2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B,中轉地寫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B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經常是客戶想保實際倉至倉,等為了等提單再投保導致日期遲了)
5,如果在 1月5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B,中轉地寫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B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經常是客戶大多數是出駁船提單再投保,從駁船開始起保)
6,如果在 1月8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B,中轉地寫C/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C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經常是客戶大多數是大船開了才出駁船提單再投保,這種情況駁船這段風險就無法承保了)
7,如果在 1月8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C,中轉地寫D,目的地寫E,那這個保險就是從C地開始保到E地。
(這種情況經常是客戶大多數是等大船提單才投保,這種情況從大船開始起保)
8,如果在 1月5號就完成投保,保單的起運地寫B,中轉地寫C,目的地寫D,那這個保險就是從B地開始保到D地。
(這種情況最為常見,是客戶按出提單的運輸區間來投保,保險也只承保這個運輸區間)
上面是討論日期和運輸區間的問題,
下面我們討論下其他也會影響貨運保險倉至倉的問題。
不同國家的問題:
有些動亂國家,制裁國家,敏感地區國家,99%的保險公司都是只能保到港口,不至倉。這里不單止是保險公司出現風險控制角度考慮,還在在于這些國家在內陸倉庫出險,可能無法找到查勘代理人去現場查勘。
運輸方式的問題:
有些是散貨,貨物到港后就會被拆柜分派,這里會根據保險條款終止責任。
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
還有海派渠道,貨物到碼頭或者貨代倉庫后,貨物再分給當地快遞公司派送,這里也是不能保后面快遞派送這段運輸風險。
貿易術語問題:
EXW:貨權在出廠就是在收貨人手中,被保險人應寫收貨人,收貨人自己買倉至倉。
FOB/CFR:在工廠到碼頭這段,貨權和風險貨權在發貨人手中,被保險人應寫發貨人,發貨人自己看風險意識是否買工廠到碼頭這段。收貨人可以買港至倉。
CIF:在工廠到碼頭這段,貨權和風險貨權在發貨人手中,被保險人應寫發貨人,發貨人自己看風險意識是否買工廠到碼頭這段,發貨人有義務要買港至港,隨著貨權轉移再轉讓保單權益給收貨人。
DDU/DDP:在貨物還沒有送到指定地點的時候,貨權和風險貨權在發貨人手中,被保險人應寫發貨人,發貨人自己看風險意識是否買倉至倉保險。
總結: 這里可以看出,越是早投保,保單的起運日期越是寫前,越是把運輸區間都寫齊,保險的覆蓋區間就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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