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期來說說另一種二手車交易市場上常見的交易方式——背戶車。
何為背戶車呢?誰又會買背戶車?購買背戶車有哪些風險呢?
背戶車,指有償出讓車輛指標,區別于“抵押車”、“違章車”等,背戶車本身通常沒有質量問題,也不存抵押,只是背戶車無法完成過戶,始終登記在背戶人名下,更常見的,背戶車通過多次轉手,甚至無法聯系不上背戶人。至于身份證件,能提供較長有效期身份證件的,一般稱為終身背戶,價格也較高,買方持指標人身份證件可以辦理車輛相關手續。
杜某通過某車販購買背戶車一輛,與車販簽訂車輛轉讓協議,約定由賣方將車輛登記證、行駛證、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給買方,買方支付一定的價款,約定自成交之日一切糾紛由買方負責。
車輛交付給杜某后的一周左右,原車主在某商場地下停車場找到自己的車(估計是停車場有ETCP功能給原車主發去了短信),稱車輛被盜搶,隨即報警。
到了派出所,杜某稱車輛從車販處背戶購得,手中有車輛相關證件及購車合同,原車主稱車輛被盜搶,但又無法合理解釋為何車輛相關證件均由杜某保存,后警官主持雙方調解未能但達成一致意見,后車輛被停放在附近停車場,鑰匙由警官保管。
杜某的訴請很簡單,把車要回來,或者把購車款要回來。
作為律師,需要將當事人的訴求通過合理的訴訟請求的方式表達出來。
要回錢呢?這里可能就會引起有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的分歧了。
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影響社會管理秩序,合同無效的后果自然是退還價款。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合同文本本身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合同有效。合同雖然有效,但可以解除,解除以后,對于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買方杜某而言,可以請求賣方即車販返還所支付的購車款。
這個案件目前經過了一次開庭審理,法官開具調查令向派出所調取筆錄以核實相關情況,案件正穩步推進中。
提一個小插曲,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合同中未約定管轄,只能依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原則確定管轄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呢,依民訴法相關規定,無法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顯然不是我的當事人,那就只能按被告也就是車販所在地確定管轄了。正常情況下,該是本律師持證調取人口信息的時候了,可偏偏在這個時候,查不到被告在北京的任何信息,難道被告真的沒有在北京的經常居住地?后來經多發查證,我們的被告也就是車販,故意在合同上把自己的身份證號簽錯一位,為我的當事人維權設置障礙,還偏偏是最后一份的驗證位(甚至開庭前我都想好了,如果被告否定其非本案適格主體或者缺席判決法官對被告身份發難,我剛好有機會普及一下身份證號最后一位的作用)。
提這點也是告訴其他朋友們,與自然人簽訂合同的,最好當面核實身份信息,有條件的,盡量約定管轄。比如這個案子,如果不能在北京起訴,維權成本數倍增加,估計只能作罷。
1、從案例中就可以看出,如果原車主一口咬定車就是他的,車遲早就會還到原車主手里(當然了,原車主找不到車的除外,這個案子能夠出現也有一定偶然,甚至我一度懷疑原車主與車販勾結,畢竟才開了一周)。再說一個,就在大街上,原車主直接把你買的背戶車開走了,你也沒脾氣啊,什么?你說他盜竊?too young too simple!維權總歸是需要成本的。
2、年審、補辦證照保險理賠等等環節越來越多需要指標人到場,背戶車輛往往這方面比租車牌風險更大,沒有指標人配合的話,難道車真的就是開一年多扔了?
3、老生常談的,畢竟車輛原則上屬于指標人財產,會背戶的朋友也較多是因為手頭緊張,如果背戶人涉訴,車輛隨時可能被查封,后期還可能被拍賣,當然如果你想的是,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再背戶賣出坑下一個人,當我沒說,但總歸是個問題。
……
1、中介告訴我,他們非常有經驗,手里有大量資源,絕對不會有問題?
答:購買背戶車,風險是始終存在的,不論風險多小,發生在你身上就是100%。
2、很多人關心的,如果我是背戶人,車被作為犯罪工具什么的,或者出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實際駕駛人又逃逸了,我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嗎?
答:刑事責任方面,辦案機關沒有證據證明事故責任與你有關的,你無需承擔責任。說是這么說,無罪推定好說不好做,真到了具體案件里,也夠你喝一壺的。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我的觀點,背戶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但類似于因背戶人一定原因未投保交強險,背戶人還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一旦出了事故,配合調查是免不了的,擔驚受怕也免不了嘍。
至于什么違章罰款之類的,購車人故意不承擔責任的,最終還是得背戶人承擔責任,畢竟車在背戶人名下,因為幾百幾千的事情折騰不起吧?
這一期來說說另一種二手車交易市場上常見的交易方式——背戶車。
何為背戶車呢?誰又會買背戶車?購買背戶車有哪些風險呢?
背戶車,指有償出讓車輛指標,區別于“抵押車”、“違章車”等,背戶車本身通常沒有質量問題,也不存抵押,只是背戶車無法完成過戶,始終登記在背戶人名下,更常見的,背戶車通過多次轉手,甚至無法聯系不上背戶人。至于身份證件,能提供較長有效期身份證件的,一般稱為終身背戶,價格也較高,買方持指標人身份證件可以辦理車輛相關手續。
杜某通過某車販購買背戶車一輛,與車販簽訂車輛轉讓協議,約定由賣方將車輛登記證、行駛證、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給買方,買方支付一定的價款,約定自成交之日一切糾紛由買方負責。
車輛交付給杜某后的一周左右,原車主在某商場地下停車場找到自己的車(估計是停車場有ETCP功能給原車主發去了短信),稱車輛被盜搶,隨即報警。
到了派出所,杜某稱車輛從車販處背戶購得,手中有車輛相關證件及購車合同,原車主稱車輛被盜搶,但又無法合理解釋為何車輛相關證件均由杜某保存,后警官主持雙方調解未能但達成一致意見,后車輛被停放在附近停車場,鑰匙由警官保管。
杜某的訴請很簡單,把車要回來,或者把購車款要回來。
作為律師,需要將當事人的訴求通過合理的訴訟請求的方式表達出來。
要回錢呢?這里可能就會引起有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的分歧了。
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影響社會管理秩序,合同無效的后果自然是退還價款。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合同文本本身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合同有效。合同雖然有效,但可以解除,解除以后,對于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買方杜某而言,可以請求賣方即車販返還所支付的購車款。
這個案件目前經過了一次開庭審理,法官開具調查令向派出所調取筆錄以核實相關情況,案件正穩步推進中。
提一個小插曲,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合同中未約定管轄,只能依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原則確定管轄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呢,依民訴法相關規定,無法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顯然不是我的當事人,那就只能按被告也就是車販所在地確定管轄了。正常情況下,該是本律師持證調取人口信息的時候了,可偏偏在這個時候,查不到被告在北京的任何信息,難道被告真的沒有在北京的經常居住地?后來經多發查證,我們的被告也就是車販,故意在合同上把自己的身份證號簽錯一位,為我的當事人維權設置障礙,還偏偏是最后一份的驗證位(甚至開庭前我都想好了,如果被告否定其非本案適格主體或者缺席判決法官對被告身份發難,我剛好有機會普及一下身份證號最后一位的作用)。
提這點也是告訴其他朋友們,與自然人簽訂合同的,最好當面核實身份信息,有條件的,盡量約定管轄。比如這個案子,如果不能在北京起訴,維權成本數倍增加,估計只能作罷。
1、從案例中就可以看出,如果原車主一口咬定車就是他的,車遲早就會還到原車主手里(當然了,原車主找不到車的除外,這個案子能夠出現也有一定偶然,甚至我一度懷疑原車主與車販勾結,畢竟才開了一周)。再說一個,就在大街上,原車主直接把你買的背戶車開走了,你也沒脾氣啊,什么?你說他盜竊?too young too simple!維權總歸是需要成本的。
2、年審、補辦證照保險理賠等等環節越來越多需要指標人到場,背戶車輛往往這方面比租車牌風險更大,沒有指標人配合的話,難道車真的就是開一年多扔了?
3、老生常談的,畢竟車輛原則上屬于指標人財產,會背戶的朋友也較多是因為手頭緊張,如果背戶人涉訴,車輛隨時可能被查封,后期還可能被拍賣,當然如果你想的是,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再背戶賣出坑下一個人,當我沒說,但總歸是個問題。
……
1、中介告訴我,他們非常有經驗,手里有大量資源,絕對不會有問題?
答:購買背戶車,風險是始終存在的,不論風險多小,發生在你身上就是100%。
2、很多人關心的,如果我是背戶人,車被作為犯罪工具什么的,或者出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實際駕駛人又逃逸了,我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嗎?
答:刑事責任方面,辦案機關沒有證據證明事故責任與你有關的,你無需承擔責任。說是這么說,無罪推定好說不好做,真到了具體案件里,也夠你喝一壺的。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我的觀點,背戶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但類似于因背戶人一定原因未投保交強險,背戶人還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一旦出了事故,配合調查是免不了的,擔驚受怕也免不了嘍。
至于什么違章罰款之類的,購車人故意不承擔責任的,最終還是得背戶人承擔責任,畢竟車在背戶人名下,因為幾百幾千的事情折騰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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