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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31日起,將肺結核、肺外其他部位結核、耐多藥結核和廣泛耐藥結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償期等6種疾病納入我市基本醫保乙類門診慢性病疾病范圍,執行全省統一的認定標準,至此,我市職工和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數量分別達77種和66種。
7月31日前,已納入我市門診慢性病管理的結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的參保人員,不再重新認定資格,自7月31日起分別按照肺結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享受醫保待遇。
具體待遇標準為
肺結核、肺外其他部位結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償期:參保職工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80%,年最高報銷限額為4000元。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標準為300元,一檔、二檔繳費的均按60%比例報銷,一檔、二檔繳費的年最高報銷限額為4000元。
耐多藥結核和廣泛耐藥結核:參保職工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80%,年最高報銷限額與住院醫療費合并計算。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標準為300元,一檔、二檔繳費的均按60%比例報銷,一檔、二檔繳費的年最高報銷限額與住院醫療費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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