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期(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期(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如已結轉銷售成本的,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時,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結轉跌價準備。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
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種存款(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等產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
利息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 “累計折舊”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現金折扣,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可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的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款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商譽、抵債資產、損余物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設置相應的減值準備科目,比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三、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大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小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本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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