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稅務部門進一步明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有關征管事項,全力推進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兩稅”)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實施,助力抗擊疫情為納稅人紓困解難。
在“房土兩稅”減免政策的適用方面,既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相關特困行業納稅人實施兩稅優惠減免,又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減免房租政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實施減免。政策執行有關事項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行業按登記分類門類界定,登記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等情況,納稅人可提供上述行業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信息更正,對登記為特困行業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及時輔導納稅人享受“房土兩稅”減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減免房租政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主動執行減免房租政策是指,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6個月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若納稅人僅對部分房產減免租金的,對執行減免房屋租金的房產按規定減免相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未執行減免房屋租金的房產要照章征收相對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房土兩稅”減免政策的辦理方面,稅務部門進一步明確,納稅人符合減免條件的,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申報即予核準。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房土兩稅”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或者申請退還。
全省各級稅務部門對2022年上半年符合減免條件但已繳納入庫“房土兩稅”的納稅人逐戶宣傳輔導,通過退稅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流程,開展政策追溯退稅工作,讓政策紅利不折不扣及時送達市場主體。組織精準宣傳輔導確保納稅人了解政策,協調住建、市場監管部門等,加大減租減稅宣傳力度,鼓勵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及時足額享受“房土兩稅”減免優惠。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