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抬頭的正式名稱叫做"買方名稱",抬頭和稅號是發票的縮寫。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號碼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所有聯合打印,內容完全一致,發票聯合扣除聯合加蓋發票專用章。
買方為企業的,應當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賣方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但是并不是所有報銷發票都需要稅號,此次新規針對的主要就是企業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定額發票不在實施范圍內,個人采購、政府和事業單位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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