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概念:支付意味著支付,這是一個履行義務的過程;交付意味著轉移和轉換,更強調傳輸和交換;
2、意義不同:支付意味著支付,指公民履行義務的責任;支付意味著轉換,強調一種轉移或轉換,相互信任;
3.不同的強制性付款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付款不是強制性的。
繳納與交納
兩者都有付出的意義,但兩者實際上有很大的區別,在不同的情況下使用不同的詞。支付是自愿的,支付是被動的。交納一般情況下是指向機關或者是團體上交費用,而繳納是指向國家機關上繳費用。支付比支付更有意義。在國家法律規定中,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向有關法律部門支付費用時,應當申請支付,但在規定具有強制性意義時,應當申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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