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監督機構的標準,銀行對貸款資金的用處是有要求,申請者均不得貸款資金用以明文禁止的加工、運營、投資領域,貸款人需要提交貸款用途證明或是用處聲明,而炒股、基金、期貨這些就屬于投資領域,所以是不能貸款炒股的,這是屬于違規行為。
一般而言,銀行是會對資金用于嚴格審查和監管,在審核的時候會對于我們的用處有所了解,一旦發現是借款10萬去炒股,便會拒絕借款,不論金額多少,都是會拒絕的。
那如果投資人借助民間放貸借款10萬,或是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授權募資10萬,用于進行炒股操作,則通常不屬于違法違規行為,由于貸款的利息是比較高,對于個人來說,貸款炒股的風險是很大的,一般是不建議這樣。
由于股市的風險較高,假如貸款炒股全虧了,自己還還不起,就需要變賣房子、車上,是十分的不劃算的,弄得自己傾家蕩產,一般要考慮到自身的情況,不要用賭的心態去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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