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期貨買賣操作(煤炭期貨交易市場),原則上應以賣出期貨合約為主,即根據期貨市場的正常情況,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期貨合約,然后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同等數量的相同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市場來牟取利潤。
其次,當買賣雙方的期貨合約數量相等時,就應將期貨合約對沖。比如,煤炭價格上升,那么交易雙方就有獲利的空間。相反,當交易方式不一樣,一方的期貨合約數量減少,另一方的期貨合約數量不變時,一方的期貨合約數量就會上升。
事實上,通過實物交割和期貨合約,投資者可以通過期貨合約的相互轉讓來了結其期貨交易,從而解除相關期貨合約義務,實現套期保值。
再次,買賣雙方因為在期貨市場上的交易量和需求的差別,也會出現不同的買賣雙方在期貨市場上進行買賣合約的情況。如,電力現貨的買賣雙方當時可能接受一個電力現貨合約,而對于過戶在期貨市場上購買的煤炭來說,只有這樣,才可以在期貨市場上進行交易,同時也能夠在現貨市場上進行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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