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我國指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依據《信托公司管理條例》規定開設的主要運營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信托公司以信任授權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的運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緊密結合的多邊信譽行為。
信托業務主要包含授權委托和代理兩個層面的內容。前面一種指的是資產的所有者給自己或其特定人的利益,將其資產授權委托給他人,要求依照相應的目地,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運營;后面一種指的是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相應經濟事項。信托業務的關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個層面。遷移財產權利的人,即原資產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授權委托代為管理和運營資產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資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種類很多,主要包含個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約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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