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款補償是指借款人貸款不滿一年,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后,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按原貸款利率收取2個月的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提前還款是指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前先償還貸款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提前還款對借款人有利,對貸款人不利,因此應明確規定是否允許提前還款和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包括三種情況:提前全部還款、提前部分還款、貸款期限不變、提前部分還款和縮短貸款期限。貸款銀行只能接受借款人自發放個人貸款第二個還款月起提前還款的申請。提前還款可以節省利息支出,但有四種買家不適合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申請必須詳細說明提前還款計劃。該通知一經貸款人確認,不可撤銷,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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