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就是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提到保留必要的生活開支,生存權是生而為人最重要的權利,對被執行下列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里面就有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其次一定要在書面申請書中寫清楚自己工資卡的賬戶、家庭成員的情況、收入支出情況,最后協商保留必要的生活金額,比如說3000/5000不等。這是根據當地的消費水平由法官來決定然后提供一定的材料和證明,例如以下三點:
第一收入證明讓單位開具提供銀行加蓋的公章工資卡流水或者是網頁的截圖
第二村委會或者社區加蓋公章的家庭成員說明情況,如果有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會更好
第三如果家庭成員患有一定的疾病,且可以提供病例證明或家庭相關的消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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