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
(1998 年1月實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訂,2001年6月第二次修訂,2002年2月第三次修訂,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訂,2006年5月第五次修訂,2008年9月第六次修訂,2012年7月第七次修訂,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訂,2018年4月第九次修訂,2018年11月第十次修訂,2020年12月第十一次修訂,2022年1月第十二次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二節 一般規定第三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與變動管理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第二節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發行與上市第三節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解除限售第四節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變動管理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第三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第四節 董事會秘書第五節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五章 定期報告
第一節 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第二節 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第三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六章 應當披露的交易
第一節 重大交易第二節 日常交易第三節 關聯交易
第七章 應當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一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第二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第三節 合并、分立和分拆第四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第五節 破產事項第六節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資產減值第七節 其他
第八章 停牌與復牌
第九章 退市與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第三節 財務類強制退市第四節 規范類強制退市第五節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第六節 退市整理期第七節 主動終止上市第八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章 重新上市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重新上市申請第三節 重新上市審核第四節 重新上市安排
第十一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二章 中介機構
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節 保薦人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第四節 其他中介機構
第十三章 日常監管和違規處理
第一節 日常監管第二節 違規處理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釋 義
第十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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