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賣方(CallSeller/Writer)是指賣出期權合約的一方。
可以賣出的標的物有:認購期權(看漲期權)和認沽期權(看跌期權)。開倉賣出期權通常稱為建立期權空頭(OptionsShort)頭寸,建立了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空頭頭寸的,其交易者即為期權空頭。
反之,開倉買入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其交易者即為期權多頭(OptionsLong)。
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力。

豆粕期權交易權限開通有三個開通方式:
1.首次開通豆粕期權交易權限:結算后可用資金大于10萬驗資+適當性測評C4+期貨業協會答題80分以上+豆粕期權開通交易權限申請表
2.一年內50個有效交易日可以豁免驗資和答題環節,豁免后完成適當性測評C4+豆粕期權開通交易權限申請表
3.在其他公司開通過豆粕期權交易權限,開一張豆粕期權交易權限證明,即可豁免驗資和答題環節,豁免后完成適當性測評C4+豆粕期權開通交易權限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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