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后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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