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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么離?
歸納起來是以下三大步驟:
第一步,帶材料初審并拿回執單。
夫妻雙方拿著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在該名當事人書面聲明遺失后按照另一本結婚證辦理,若兩本遺失則需要雙方書面聲明遺失并到檔案室調取出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好之后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夫妻雙方在拿到前述回執單后,冷靜下來,度過三十天。在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離婚了,可以這樣做:
1.主動撤回:拿著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須書面說明),到當初發回執單的婚姻登記機關親自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換來一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2.被動撤回:如果沒時間去撤回,那么自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也就是拿到回執單后的六十天內),不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步,過了冷靜期,仍要離婚,三十天內拿材料去換離婚證。
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后,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那么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拿著離婚協議書(需載明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協商一致)三份、結婚證、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證,共同親自到前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需帶身份證、戶口、兩本結婚證、紅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張。夫妻雙方、需提前簽訂好離婚協議。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收費為49元,其中離婚證工本費9元,存檔費等其他費用40元。
協議離婚時如果對財產進行公證,要花一些公證費用。
協議離婚最好聘請律師,這樣可以避免離婚后發生糾紛。
離婚訴訟期限如何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離婚要怎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起訴離婚的手續: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案件中,被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哪一方起訴離婚,需在離婚起訴書上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離婚案件訴請離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描述夫妻感情的狀況以及現在家庭生活的狀態等。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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