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繼承房產離婚后要分給對方嗎(離婚繼承的房產能分嗎)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繼承房產離婚后要分給對方嗎
答:二婚老伴先走房子給誰
a,先要了解該房子的產權性質(是二婚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產權登記二婚夫妻兩人姓與名)
b,先要了解該房子的產權(是二婚夫妻婚前一方購置)(產權登記是前妻或前夫因離婚分割的財產)
c,先要了解二婚夫妻,結婚后共同孕育子女否。
d,先要了解二婚夫妻,結婚前各自有沒有孩子。
e,先要了解該房屋產權是否屬父母的產權房。
綜合以上,二婚老伴去世該房屋給誰。
離婚繼承的房產能分嗎
第一、婚前個人財產,無需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比如婚前繼承的財產,雖然婚后才分割,但是婚前所得,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后不予分割。
第二、婚后共同財產,無明確約定,一律均等分割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值得一提的是,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后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繼承的遺產離婚怎么分割
一、再婚家庭遺產繼承法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比例是一樣的,也即對于再婚后的配偶、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親生子女、死者的親生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等享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以上就是有關“繼承房產離婚后要分給對方嗎(離婚繼承的房產能分嗎)”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