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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發票上必須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可以不可以的話是為
不可以,這是規定,沒有緣由解釋。
2,機打發票為什么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加蓋開票方發票專用章是無效的發票。發票上面只容許蓋發票專用章,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而且發票上也沒有必要加蓋財務專用章,這點在財務處理過程中需要注意。
3,為什么要單獨設立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可以分開給不同的部門使用。區別 發票專用章專門蓋企業發票再蓋其票據 財務專用章蓋支票 收據等作憑證票據 您發票蓋財務專用章能說假票錯誤 請發票作廢掉外形有什么不同。一般的公章是圓的。財務章和發票章的橢圓的。
4,機打發票上已經套印湖南省稅控收款機用戶發票專用章為什么開
請參考wftianhe163的回答:不管是什么發票,都要蓋商家的發票專用章(或是財務專用章),這是規定。 說白了,如果發票上不蓋單位的章,誰又會知道這張發票是哪個單位開出來的。如果有什么問題,回頭找誰去? 這是兩回事,套印的那個帶有“監制”的意思,而商家的蓋章是確認銷售方的依據。 想一想,同樣的發票,要是沒有蓋商家的章,那又怎能分清哪一份是誰開的?

5,是有效的財務公章嗎為什么會是發票專用章
不是。財務專用章是圓形的,一般以單位全稱,財務專用章,章的識別號組成。您照片上的是橢圓形的發票專用章,只能用在發票上。最新規定應該蓋發票專用章修訂后的《發票管理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蓋發票上有用 你的是什么票 也是有用的 看你干嘛
6,現在稅務要求我單位取得的銷售發票必須蓋發票專用章為什么銷售單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稅務機關強制要求銷售發票必須蓋發票專用章,是沒有法理依據。在實務中,開具的發票多數加蓋發票專用章。沒有強制性,我相信,如果你能幫助別人得到他們所需要和想要的,那么你也能得到你所需要和想要的,跟大家共同學習中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不是強制性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7,為什么必須刻新版發票裝用章
如果以前是用財務章蓋給發票蓋章,必須刻新版發票專用章。 如果以前有發票專用章,舊章可以用到2011年12月31日,之后再換新章。 但是你的發票用完以后,要領購新發票必須帶新版發票章的印模,所以你還是刻個新章吧。 很快的,一天就能辦下來,我們這邊指定地點刻章,100元。如果你那邊不指定,還要便宜的。 另外,新章是出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附樣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的規定,現就發票專用章的式樣公告如下: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二、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說明必須用新版發票專用章。其實不用那么麻煩的直接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處就可以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1年2月1日起“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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