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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個人財產包括什么
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區別是很大的。
限制高消費指的是限制其消費的范圍,比如不可以買機票,買高鐵等等,只能維持生活的基本消費。
凍結指的是賬戶被完全封禁,里面的錢完全無法被用于消費。
凍結個人財產包括什么內容
法院凍結賬戶是凍結當事人的名下個人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家人名下的與案件無關財產不能被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凍結個人財產包括什么費用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
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
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但在期滿之前,可以辦理繼行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什么情況下能凍結個人財產
銀行里這三類賬戶將會被直接凍結:
第一類賬戶是兩年或以上都沒有進行過金融發交易,并且賬戶內的余額不足1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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