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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勞處是什么意思
這還不簡單嘛,打個電話到114查詢不就知道了嘛!記住了下次不管查什么公共場所的電話號就打114,比如車站號碼、政府部門號碼、詢投訴電話,學校號碼、訂酒店等等114都可以查給你。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管理的職能部門
2,建安公司與建筑裝飾以及建筑勞務公司有什么共同處和區別
建筑安裝公司:做的是水電安裝工程,給排水、采暖、電氣這些;建筑裝飾公司:做的是土建中的裝飾裝修工程,比如吊頂,門窗,涂料,欄桿等等;建筑勞務公司:做的是勞務分包,勞務分包的意思就是只提供人工和一些手頭工具,不包括材料、大型機械等;它們都是分包單位,但做的方面不同。
3,service account是什么意思
service account 服務帳戶雙語例句 1.Note that a service account may have multiple SPNs defined. 請注意,一個服務帳戶可以定義多個 SPN。2.They are best served by each having a separate service account containing a single SPN as shown in Table 2. 最好的安排方式是,為各自安排一個獨立的服務帳戶(包含單個 SPN),如表 2 中所示。3.Password changes on this service account and the retirement of this service account will affect both applications. 此服務帳戶上的密碼更改以及此服務帳戶的退役都將對這兩個應用程序造成影響。
4,勞務外包什么意思
現在企業招人基本是直接找勞務公司要工人,這些工人的工資不是用人單位直接發放,而是勞務公司發放薪水給他們,企業只要跟勞務公司對接就可以了。這個就叫勞務外包。外包用工是指發包人將其特定的工程或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勞動者來完成所承包的項目。承包人從發包人處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并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其與勞務派遣的區別如下: 1)法律關系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傭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和雇傭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與標準的勞動關系無異。發包人不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直接管理。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訂立的承攬合同適用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于五十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單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4)合同標的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5)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發包單位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對勞動者不承擔責任。

5,勞務派遣工的問題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員,并將所聘人員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其特點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與用人相分離的用工模式。 現在很多銀行的柜員都是勞務派遣的。你的薪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 勞務派遣工和銀行的正式員工還是有區別的,去上班之后你就會知道了。不然銀行還要多此一舉干嘛。你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你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即中行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與中行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你的工資由中行代發。勞務派遣性質的發展空間很小,因為從法律角度講你根本就不是中行的員工。我是上海電信的一名勞務工,今年剛進去,本來08年新法律沒出來之前,是算勞務派遣的,因為他的用工單位寫的是電信,新法頒布以后,用工單位直接變成了電信xx科技公司了,于是我的身份又從勞務派遣變成了勞務工,著實享受著三等公民的待遇,上班沒有正式的桌子,只有小的圓桌子,獎金補貼如果正式員工發的少,那我們還能拿到他們的一半,如果是多的比如幾萬,那我們就只有他們的一個零頭拿個1k 2k的。說到交金,那要看跟你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公司怎么說,我是只交三險一金的,而且第一年的只按1950的基數來交,第二年才按照實際工資來交,至于你說的會不會裁員,我感覺的確有點危險,因為我從進去至今,他們的正式員工都不讓我們接觸部門的核心內容,我因為是被派到市場拓展處,跟數據打交道,但是每天工作要自己去討的,討來的也只是一些類似于復制黏貼的工作,感覺危機很大,這樣下去兩年合同到期后,萬一不續簽。我在社會上就是一個啥都不會的菜鳥,根本無法與人競爭,你還是考慮考慮清楚吧。勞務工真的是很受氣的三等公民。
6,勞務派遣和外包有什么區別謝謝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5.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擔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力興人力解答外包用工是指發包人將其特定的工程或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勞動者來完成所承包的項目。承包人從發包人處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并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其與勞務派遣的區別如下: 1、法律關系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傭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和雇傭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與標準的勞動關系無異。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訂立的承攬合同適用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單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4、合同標的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5、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發包單位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對勞動者不承擔責任。
7,什么是勞務關系有哪些法律對勞務關系作出規定和司法解釋
目前來看,最明確提出勞務關系的是侵權責任法,隱含的有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司法解釋,具體講包括個人勞務關系、雇傭關系、以及沒有法人資質單位的用工關系現行法律沒有對勞務關系作出直接的定義。 至于勞務關系的具體法律規定也不多。粗略查閱了相關法律。只在幾處發現了關于勞務關系的規定:一)《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規定:“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的職工如果與原單位仍保持著勞動關系,應當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可就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在與合資、參股單位訂立的勞務合同時,明確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休假等有關待遇。”(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在定義雇傭活動時提及,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勞務關系法律沒有直接作出定義,加上其與勞動關系甚至雇傭關系的特殊關系,為了明晰勞務關系,先簡單梳理一下它們的關系。(一)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的關系。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的關系在學術上爭議較大,這里不作評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從事雇傭活動”的定義中“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可以認為雇傭關系實際上是勞務關系的一種,二者是包容的關系。(二)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關系。勞動關系其實是起源于雇傭關系的,也即意味著勞動關系起源于勞務關系。前面講到,勞動關系是以勞動力為交易內容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由于人身的隸屬性,現代意義的勞動者實際上是與奴隸主、封建主直接不是單純的勞動關系,而主要是財產所有關系;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出現了勞動力作為交易內容的勞動關系。現代社會勞動關系之所以如此明確,是國家治理的需要;市場經濟下,自然人和公司等經濟實體是社會上最活躍的主體,統治者為了社會的安定,不得不對原本屬于私法范疇的勞務關系運用更多公力進行干預,使其脫離傳統民法的私法自治領域,滲入社會因素,進行社會法的管理。 了解了勞動關系的起源,現在基本可以明晰,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實際上都屬于勞務關系的范疇,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勞動關系被人為分離出,而公力不予過多干預的勞動力或勞動成果的交換關系,仍屬于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作為界定勞務關系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用人單位招用年滿十六周歲的在校學生的,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勞務關系。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與派遣機構形成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無勞動關系。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以上就是有關“勞務處是什么意思?人勞處是什么意思”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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