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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票四流一致是哪四流
法律分析:四流是指“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服務流)”“發票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2,三流一致指什么意思
“三流一致”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文件規定,體現了“三流一致”的增值稅抵扣原則,也就是貨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一致性。擴展資料:根據三流一致原則,收款方必須與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方一致。即不管誰支付價款,只要實際收到價款的一方就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單位,那接受這樣增值稅專票的貨物、勞務購買方就可以抵扣進項稅。至于,這個錢是購買方支付的,還是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響購買方進項稅抵扣。綜上所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明顯特征就是交易不存在、不真實。從業人員平時都會檢查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是否一致,其本質目的在于保證業務的真實性。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3,三流一致是什么意思
一、“三流一致”1、增值稅實務中所說的“三流”,是指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2、“三流一致”是指貨物、資金、發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體。在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的情況下,貨物流可能會被解釋成勞務流、服務流。3、“三流一致”的狹義理解,要求資金流轉一律點對點,直接排斥市場經濟所依賴的信用體系,致使很多正常的金融結算、金融創新、商業信用等受到不正常的排斥。新興的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更是將深受壓迫,前行艱難。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1、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2、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3、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避孕藥品和用具;3.古舊圖書;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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