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扣繳義務人如何追責?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2,扣繳義務人應扣沒扣應收沒收納稅人自己舉報到稅務稽查隊補
扣繳義務人應收未收、應扣未扣稅款,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對扣繳義務人處應納稅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這是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所以補交的錢由納稅人出,責任在扣繳義務人,罰扣繳義務人。這個責任在扣繳義務人的,因為扣繳義務人有義務和責任代扣代繳的。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是企業的義務,但是納稅的責任是在個人。所以,未扣繳稅款時,需要由納稅人自己補繳稅款,作為企業一方,僅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3,自考本科可以扣除稅收后扣繳義務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你自己申報,扣繳義務人按你申報扣除。扣繳義務人1.不需要核實你申報材料的真實性。2.如果發現有誤,可以要求你改正。你不改,需要向稅務報告。3.不能拒絕你的申報的要求,不能擅自改變你申報的內容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需要承擔履行法定義務并接受處罰的法律后果。扣繳義務人責任的類型可以分為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經濟責任,是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而承擔的補償性法律后果。中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解繳外,從應解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行政責任,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但是又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不利后果。

4,納稅義務人偷稅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稅款的應承擔什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77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納稅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行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所偷稅款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款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十萬元以上的,除追繳其所偷稅款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處以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5,扣繳義務人的主要責任有哪些
扣繳義務人是需要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進行履行義務的,但是若扣繳義務人沒有履行其義務的話,那么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且根據其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類型,可以將其處罰決定分別歸納為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下面就讓問明途來為大家講解一下,扣繳義務人的主要責任有哪些。扣繳義務人的經濟責任扣繳義務人在未履行扣繳義務后需要承擔的補償性法律后果,通常是因為扣繳義務人沒有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導致,一般是按其未繳納稅款的萬分之五/日進行收取滯納金。扣繳義務人的行政責任扣繳義務人在未履行扣繳義務但其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的,需要其承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通常是因為扣繳義務人沒有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以及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另外也有因其扣繳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以及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或者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的,需要其承擔補繳稅款以及各種滯納金以及罰款等。扣繳義務人的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在未履行扣繳義務并且其行為已經違反我國現行刑法時,需要承擔的刑事后果,通常是因為扣繳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以及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或者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的,其懲罰后果嚴重的將被處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將處以相應的罰金。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具體情況難以確定納稅人,因此稅法規定了扣繳義務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其應納稅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1.建筑業工程實行總包后轉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 (2)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三)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四)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五)分保險業務,其應納稅款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六)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七)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以上就是有關“扣繳義務人如何追責?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