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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其他權力事項是什么?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

                    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稅務其他權力事項是什么?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有負責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權利,負有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稅務機關有哪些職權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有以下職權:稅務管理權;稅收征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稅收行政立法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稅務機關有以下職責:(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稅款,或者擅自決定稅收優惠。(2)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并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者報請上級機關處理。(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有保密義務。(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稅務其他權力事項是什么?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

                    3,稅務局的權力

                    法律分析:(一)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二)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程序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四)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建設。(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六)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七)負責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數據管理,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八)開展稅收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九)組織、督辦、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十)監督檢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十一)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權力和責任清單》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稅收業務、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二)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程序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四)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建設。(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六)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信息化建設。(七)負責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數據管理,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服務經濟社會管理和宏觀調控。(八)開展稅收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九)組織、督辦、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十)監督檢查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十一)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以上職責,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行使以下權責事項。

                    以上就是有關“稅務其他權力事項是什么?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的主要內容啦~

                    本文名稱:《稅務其他權力事項是什么?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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