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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改增后企業出租房屋應當如何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稅率10%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5%
2,營改增后房產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營改增后房產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金額。在實行營業稅時,營業稅為價內稅,營業稅按照含稅的租金收入和 適用稅率12%(個人住房為4%)直接計算:出租房屋房產稅=租金收入×稅率或征收率但營改增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計算租金收入房產稅時,實行價稅分離,以不含增值稅金額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出租房屋房產稅=含稅租金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稅率或征收率
3,營改增后租賃房屋需要繳納什么稅
住房租賃應交增值稅:租金×1.5% 非住房租賃應交增值稅:租金×5% 附加稅:應交增值稅×12%房產稅:租金×12%營改增后個人房屋(非個人住房)出租稅率與單位房屋(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出租稅率一樣,增值稅均為5%的“征收率”,而個人住房出租,則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開 嘛
4,個人房屋出租稅率營改增后規定是多少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 銷售不動產 , 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 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殊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 一般納稅人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也就是個人房屋出租稅率營改增后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5,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應交哪些稅
個人出租房屋不用交稅,如果是單位房屋以出租為盈利目的的,需要交稅。一、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剩余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5%。 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出租不動產預交稅款=[含稅銷售額/(1+5%)]*5%;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減按1.5%,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四、個人出租不動產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產經營用)征收率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個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減按1.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6,全面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租取得收入需要繳納什么稅種稅率是多少
個人出租房屋要交營業稅(稅率為3%/2)、城建稅(稅率為1%或5%或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稅率為1%)、房產稅(稅率為4%)、土地使用稅(免征)、印花稅(稅率為0.001)和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等。租賃價格是2000元時,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該套房產應繳納的稅費包括:(1)營業稅: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元;(2)城建稅:營業稅×(1%或5%或7%)(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按照在市區標準計算即30×7%=2.1元;(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即30×3%=0.9元;(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1%,即30×1%=0.3元;(5)房產稅: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元;(6)土地使用稅:免征土地使用稅;(7)印花稅: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元。上述(1)-(7)項合計稅費為:115.3元。(8)個人所得稅=(2000-115.3-800)×10%=108.47元。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賃費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7,營改增后單位出租房屋交什么稅
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8,營改增后出租房產的房產稅怎么交
營改增不涉及房產稅的改革,納稅人應當遵從《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的,其法定納稅義務人為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適用12%的比例稅率。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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