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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交2012年度的印花稅產生的滯納金所屬期也是2012年那這筆費用
無論算什么都無所謂,因為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直接記入本年的營業外支出即可。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就行了。
2,稅務稽查補交了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做什么會計科目
如果查補是的稅額所屬期是本年度 扣款當月直接做 借:管理費用--稅金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貸:銀行存款如果是補交以前年度的稅 扣款當月做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銀行存款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印花稅是什么意思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在我國書立、領受應稅范圍內各種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各種經濟合同的立合同人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才、征收的一種稅。
4,印花稅具體指的是什么意思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于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不征收印花稅。

5,補交去年的印花稅及企業所得稅
1、1樓的請不要誤導樓主,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的期初數是不可能調的,經過樓主1的會計處理(非常正確)會產生這樣一個勾稽關系:資產負債表期末未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調整后的未分配利潤+本年凈利潤2、調整盈余公積正確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未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3、地稅的印花稅因為屬于管理費用,所以當然也要由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處理 除了營業外去出屬當期,處理方法與你第一個會計處理方式一樣
6,補繳印花稅
樓上的說法不對。既然是補繳上年應繳的印花稅,則應計入上年損益而不是本年。故會計分錄如下: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現金/銀行存款如上年有應交所得稅,還應再做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金-所得稅1、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以專管說的5倍罰款在這個范圍內2、專管員的做法肯定是不規范,正常肯定是了正式函件給你,而且1萬以上的罰款有權要求復議的,但,如果真的出了正式函件,要解決就不是這么容易的事,專管員也控制不了,只能按正式途徑去做,無論你最后罰不罰款,都沒他關系,當然他肯定是會上報說是你們態度惡劣之類的才要按最高罰款,還可能要求查賬什么的3、他現在還沒有觸犯什么法律法規的,只是口頭通知你,如果你不會做還想對著干,他肯定是會出正式函件~~............所以,你該怎么做還不懂嗎?
7,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什么
印花稅的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征收的印花稅。擴展資料按政策規定,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三種:按合同自行貼花;匯總繳納;核定征收。下面是具體的操作和對應的賬務處理:1、按合同自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由合同書立人在合同書立或領受時自行貼花。納稅人在購入稅票時作賬,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書立合同貼花時作賬,借:稅金及附加貸:預付賬款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此時,作賬:借:稅金及附加貸:銀行存款2、匯總繳納: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1個月。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備查。匯總繳納印花稅,每月計提印花稅時,作分錄: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實際繳納時,作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銀行存款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3、核定征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每月計提印花稅,作分錄: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實際繳納時,作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銀行存款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方法與其他稅種不同,其特點之一就是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并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同時,對特殊情況采取特定的納稅貼花方法。稅法規定,印花稅應稅憑證應在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同一種類應納印花稅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經稅務機關核準發給許可證后,按稅務機關確定的限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匯總計算納稅。印花稅應該在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時間是: 1、合同的簽訂時;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則在該合同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2、書據的立據時; 3、賬簿的啟用時; 4、證照的領受時。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印花稅管理規程》第十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第十四條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征收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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