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非營業活動是指什么意思?非經營性營業的概念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非經營性營業的概念
就是非正常經營活動,不構成你的主營業務收入的
2,非營業車輛加從事營業性運輸或租賃活動是什么意思
沒有取得前置準予或營運許可的審批程序與完備手續,進行運輸或租賃活動。這屬于非法行為,會受到行政執法追究,具有犯罪情節時則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
3,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寫營業 非營業 都是什么意思
比如小車,的士一般都是營業 的,家用都是非營業的。 希望能幫到你,但如果滿意請點“選擇滿意回答”支持一下,謝謝你好!營業就拉客或者拉貨,非營業就是自用。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采納。
4,保險單非營業是什么意思
不已運輸經營為目的的車輛購買車保險要提供身份證和行車證。行車證的使用性質有營運和非營運兩種。出租車就是營運車輛,私家車就是非營運車輛。當工作人員輸入行車證信息后開始計算保險費,營運車的保險費用高于非營運的保險費。

5,什么是非營業活動
非營業活動,是指: (一)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是的。營業外收支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支的主要特點1.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獨立,不具有因果關系。2.營業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現,企業難以控制;3.營業外收支通常偶然發生,不重復出現,企業難以預見。
6,財政部規定的非營業活動其他情形包括哪些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但是上述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經營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包括:(1)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后,可免征房產稅。(2)對企業因停產、撤銷而閑置不用的房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可暫時不征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或恢復生產的時候,應依照規定征稅。(3)房產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4)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5)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免征房產稅。(6)中、小學校及高等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7,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哪些屬于不征稅的非營業活動
2012年1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上海試點,根據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非營業活動是指:1.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2.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3. 非企業性單位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4.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上海的試點政策,將來營業稅應稅項目會全部改征增值稅,屆時,上述非營業活動的范圍將從“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覆蓋到全部流轉稅征稅范圍的服務和勞務。企業在具體操作時,應從以下方面正確理解與運用非營業活動不征增值稅。1、員工為單位提供的服務和勞務:限于工作崗位范圍內的服務和勞務員工為單位提供服務,只有符合該員工的職責范圍內,才屬于非營業活動,才符合不征稅條件。如文化創意公司的員工為本單位制作創意廣告,在該員工的職責范圍之內,屬于非營業活動,取得的報酬或獎勵無論如何計算,都屬于工資薪金。若員工提供的服務并不在工作職責范圍內,比如員工將自己的轎車出租給公司使用,為公司員工提供非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培訓,收取對價的,屬于營業活動,仍應繳納增值稅。2、單位為員工提供的服務和勞務有些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些集體福利,比如飯堂、上下班交通,往往會從員工工資中扣除這部分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最終的結果是實現收支平衡。企業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呢(改征增值稅之后)?按照財稅[2011]111號文的規定,屬于非營業活動,不征收增值稅。但是,如果企業同時向外部人員提供這些服務,包括關聯公司的員工,一般情況下會獲取一定的利潤,應屬于營業活動,應繳納增值稅。向關聯公司的員工提供服務,即使不賺取利潤,由于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稅務上也不屬于非營業活動,應繳納增值稅。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哪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屬于兜底條款,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補充明確非營業活動的范圍,如果沒有發文補充明確,則僅限于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的范圍。4、非企業性單位的范圍非企業性單位是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并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組織。如外交部收取的護照費、認證費,工商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商標注冊費用等,均屬于非營業活動。征稅范圍 第九條 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 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 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 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 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關“非營業活動是指什么意思?非經營性營業的概念”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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