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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合并企業應當辦理卻未辦理工商注冊
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合并企業應當辦理工商注銷手續。上文說的責任主體是合并后存續的企業或新設合并后新設的企業。具體問題可以通過協議來約束.也可以先做審計.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承擔擔保責任.或者留一部分資金作為對方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具體問題最好是請律師介入進行操作為好.
2,付款給吸收合并后的公司財務需要對方提供什么資料留底
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凈資產,并將有關債務,資產并入合并方自身的報表進行核算,原被合并方注銷法人。就是把他們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加入到你們原有科目中去,增加或減少資金。借:固定資產/存貨//原材料資產類科目貸:應付帳款/短期借款等負債類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權益類科目我是來看評論的
3,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東會關于合并的決議;4、各合并公司訂立的合并協議;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6、各合并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7、合并后注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二、被吸收公司注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2、各合并公司股東會關于合并的決議;3、各合并公司訂立的合并協議;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5、各合并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兩個企業整體吸收合并要做稅務備案要求寫情況說明包括企業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重組業務,按照《通知》第五條第(一)項要求,企業在備案或提交確認申請時,應從以下方面說明企業重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一)重組活動的交易方式。即重組活動采取的具體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時間、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運作方式和有關的商業常規; (二)該項交易的形式及實質。即形式上交易所產生的法律權利和責任,也是該項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實際上或商業上產生的最終結果; (三)重組活動給交易各方稅務狀況帶來的可能變化; (四)重組各方從交易中獲得的財務狀況變化; (五)重組活動是否給交易各方帶來了在市場原則下不會產生的異常經濟利益或潛在義務; (六)非居民企業參與重組活動的情況 根據上述條款,實際上就是要企業說明以下幾點: 1、重組的原因和目的; 可先介紹一下重組企業的基本情況,再描述重組的原因和目的。 2、具體重組的方式及內容; 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清楚就好。 3、重組后的股權變更情況、重要負責人的變更情況、重要財務指標變更情況 4、重組后給企業帶來的商業變化及市場風險; 此點應多寫一些重組是對企業有好處的商業變化,少寫或不寫風險。 4、重組后的納稅情況,比如收入、利潤是否會增加,納稅是否會增加,若無增加或是不好寫,就寫一下稅收項目是否會有變化,有哪些變化,沒有變化就把目前的納稅項目描述一下。 大概就寫這么多,盡理間明一些,寫好了給稅局看了再根據稅局的要求修改就好沒看懂什么意思?
5,同一控制下的吸引合并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辦理什么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公司合并的,可以一方解散辦理注銷,另一方辦理變更手續;也可以雙方都注銷,然后合并設立新公司。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給予采納,謝謝!可以到公司注冊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公司股東變更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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