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土地承包法什么時候修改?土地管理法最后一次是什么時間修改的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土地管理法最后一次是什么時間修改的
2004年第三次修改
2,最后頒布的土地承包法是哪一年實行的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3,死了的人什么時候收回田土三十年不變他的承包權還在嗎
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按戶承包,只要本戶還有人在,土地承包權就不動,全戶死亡土地承包權收回。三十年后死了就收回 不在了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4,國家下次是那一年調整地啊
按照我國現有相關政策,農村的土地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會調整重新分配,除非國家相關部門進行土地改革。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第二十七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同時,第二十八條規定: 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現在隨著外出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農村土地荒廢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為此,很多地區都已經成立了土地流轉中心,允許村民把土地轉手承包給第三方。但是政府部門不會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的。
5,農村三十年分一次田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同時規定要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農村三十年分一次田(固定土地承包期)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以上就是有關“土地承包法什么時候修改?土地管理法最后一次是什么時間修改的”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