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價格調控基金?價格調控基金是什么意思怎樣計提呢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價格調控基金是什么意思怎樣計提呢
每個季末按不含稅收入乘上稅率來交納 稅率為0.8‰不含稅收入(一個季度)*0.8‰
2,價格調整基金是什么意思是按什么收是不是按收入還是說開票金
你好,這個基金主要是用于平抑物價,也就是調節價格穩定市場,住宿,廣告,電力,郵政,電信,鐵路,信息傳輸服務,煙草企業,石油銷售按營業收入計征,餐飲,服務按營業稅計征,采礦按噸計,房地產按造價計征恢復人體曾經的是個福音v肌肉回復吧根據營業額按照不同比例征收。
3,價格調控基金是指什么啊 怎么理解啊
價格調節基金是依據《價格法》設立的,是政府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依法設立的用于調控生活必需品等 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基金。比如,當個別物價大幅、過快上漲時,有關部門將向受影響較大的低收入者發放價格補貼,確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20世紀80年代末,廣東省率先設立該基金,至今包括廣東、安徽、山東、重慶等20個左右的省區普遍動用過價格調節基金。 物價的升降的意思

4,什么是價格調節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1988年國務院在《關于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到目前為止,全國多數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設置范圍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某些容易發生市場價格波動、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商品的調控而設置的。這些商品主要有糧、棉、油、肉、蛋、菜、糖等農副產品。目前我國已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主要有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糧食風險調節基金。籌集從各地的經驗來看,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來源有,政府財政對糧食、蔬菜、豬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價格補貼或預算撥款;向社會的征收,征收范圍主要涉及旅館業、旅游業、建筑業、餐飲業、服務業、工商業、運輸業。不是的
5,價格調節基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機制,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安定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是指市、縣區人民政府為穩定和調控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依法征收的價格調節專項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市、縣區物價部門是價格調節基金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價格調節基金委托稅務機關或按行業由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代征部門)代征。 第六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單位及個人,均應按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第七條 價格調節基金以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為計征依據;煤炭生產企業按煤炭生產量為計征依據。 第八條 價格調節基金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三稅之和的1.5%計征。其計算公式為: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額=(實繳增值稅+實繳營業稅+實繳土地增值稅)×征收率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的企業按煤炭生產量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按品種分類確定:原煤每噸15元;精煤每噸20元。根據煤炭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適當調整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 政府實行鼓勵煤炭就地加工政策。原煤就地深加工與直接外銷實行有差別的計征辦法,具體征收標準另行制定。 第九條 價格調節基金按比例劃分和留解。 中央、省、市屬企業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全額繳入市級“價格調節基金專戶”。 縣、區屬企業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縣區財政部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內將上季度價格調節基金實際收繳額的20%,上繳市級“價格調節基金專戶”。 第十條 價格調節基金繳納單位或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繳或者免繳、緩繳價格調節基金。具體辦法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一條 價格調節基金本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用于下列調控和穩定市場價格的項目:(一)用于政策性補貼。(二)用于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三)用于對困難群體的動態價格救助。(四)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儲備。(五)用于保障供給、促進流通進行的政府資助。(六)用于穩定煤炭市場價格、煤炭及相關產業后續發展,煤炭資源有效利用與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七)用于實施政府產業政策、結構調整等方面的支出。(八)用于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費用。(九)用于政府規定的其它調控價格相關工作的費用。 第十二條 價格調節基金采取財政撥款、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四種使用方式。 第十三條 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應當根據項目投資額中實際銀行貸款額、建設周期或改造周期的長短確定貼息時間。貼息額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 第十四條 凡按期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并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的項目單位均可申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 第十五條 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的形式申報。經本級價格調節基金主管部門審核,報本級政府批準后,方可動用。 第十六條 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申請材料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為申請使用基金的正式文件,附件為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基本情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基本帳戶的開戶銀行、帳號、當地代征部門出具的價格調節基金繳納證明、年度財務報告、經營狀況以及開戶銀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資信證明等。 申請使用貸款貼息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的利息結算清單。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目的、項目預算、申請補貼標準、補貼資金額和使用方向、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預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第十七條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采取價格緊急措施、干預措施影響經營者收益的部分補貼項目以及因價格異常波動等面向公眾的無申請人的補貼項目,由本級物價部門面向社會公告,落實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十八條 價格調節基金的撥付應依據本級政府的批準文件和撥付方案支付,直接撥付項目單位或承擔項目貸款的銀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條 價格調節基金列為物價部門年度預算,財政專戶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價格調節基金堅持“量入為出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年終結余,可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條 價格調節基金的收繳、使用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各級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及代征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價格調節基金收繳、使用進行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價格調節基金實行追征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級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代征部門根據上年度財政收入、稅收、生產總值等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的價格調節基金征收計劃。 第二十四條 各級代征部門代征價格調節基金的手續費按實際收繳額的6%計算。主要用于彌補代征部門征收費用。 手續費的開支列入同級物價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根據征收價格調節基金的收繳情況每季度預撥一次,次年初根據實際征收額及征收任務完成情況一并兌現。 第二十五條 各級物價部門可從當年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實際收繳額中安排3%—5%的經費,作為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費用。 第二十六條 價格調節基金實行征收目標考核責任制。具體征收考核獎勵辦法由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代征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市物價部門負責制訂價格調節基金申報繳納指南,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指導價格調節基金的申報繳納和使用。 縣區物價部門可根據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申請指南,制定本行政區域價格調節基金申請指南,對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申報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當年各級價格調節基金支出預算規模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本級上年價格調節基金的余額、當年本級價格調節基金收繳額。 第二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對申請取得的價格調節基金,應當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 第五章 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價格調節基金繳納單位或繳納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物價部門下達追征通知書,由代征部門征收并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物價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價格調節基金的項目實施單位擅自改變基金用途,由物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資格,收回投入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物價、財政及代征部門的價格調節基金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批準減繳、免繳、緩繳價格調節基金和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價格調節基金的,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級物價、財政、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的配套政策規定由市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價格調控基金?價格調控基金是什么意思怎樣計提呢”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