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都什么情況取不出公積金?有哪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的求解答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有哪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的求解答
一般出現下列情況時,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不能提取:1、不能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材料;2、因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被凍結期間(可以提取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3、因經濟糾紛被法院依法查封凍結的;4、職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積金無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
2,哪些情況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可以轉。如果你戶口非本地,可以在離職時授權原企業代理人辦理提取事項。 如果是本地人到外地去工作,那么你當地的公積金不買房用,只能到退休年齡或前五年內提取。去異地工作,可由新企業為你新開賬戶。
3,什么情況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離休、退休的;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 出境定居的;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哪三種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
一般來說。這三種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有住房貸款沒有還完的;多次變更婚姻關系的;違規提取的。公積金一般用于房屋購買、自住房進行大修等情況,所以在無特殊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能隨意提取的。往往很多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時候,不清楚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一般以下三種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1、有住房貸款沒有還完;2、多次變更婚姻關系提取公積金;3、違規提取的,一般3年內不得申請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所以對于購買小產權的房屋是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因為小產權房屋包括公寓、商鋪之類是不屬于自住房的范圍。此外房屋裝修意識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很多人認為裝修是可以提取的,但這是一個很大的理解誤區。住房公積金能夠提取的是自住房進行大修,也就是如果房屋有損壞破損等情況,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而如果你對住房進行裝修則是不在公積金的提取范圍之內。另外,對于房屋進行大修提取公積金還必須提供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損壞的鑒定報告。所以在無特殊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能隨意提取的。若在我們繳存期間都沒有提取的情況的話,那么等到繳存人退休的時候,帶上相關的資料信息,就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5,什么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
1年之內提取過的不能再提。公積金未按要求繳納的。不買商品房是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公積金被封存的時候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 第五章 監督編輯本段 第三十一條 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征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手續不齊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外市城鎮戶口蘇州籍戶口一年內提取公積金超過2次都不可以提取公積金!
以上就是有關“都什么情況取不出公積金?有哪些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的求解答”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