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婚內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是什么意思)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婚內財產協議是什么意思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婚內財產協議的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限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
婚內財產作一個約定,這種約定可以是對婚前財產、婚后雙方收入、婚后雙方債權及債務都有一個說明,這個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通常我們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2. 婚內 財產協議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內容一定要寫名字
3. 什么是婚內財產協議糾紛
婚內財產協議是由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簽字,你這樣明顯一方是不認可的,即已是婚內說明你們倆已結婚有一段時間了,這個財產協議還真不好分,在家庭里,一個人是在外掙錢比較多,一個人在家管理比較多,二人缺一不可,這也是夫妻財產平分的理由,不可能因為你拿錢多,就要簽這個婚內財產協議,那操持家務,照顧家庭的人就很吃虧了。
4. 婚內財產協議是干嘛的
我認為遺矚和婚內財產協議書,只有不違背雙方的真實意圖又不違法還比較公平雙方都應該有效,婚內財產協議可能作的早點,遺矚可能晚點,遺矚是在完善婚內財產協議的基礎上做了必要的修改,只要公平合理都應該有法律效力,因為遺矚也沒作公證。
5. 婚內財產協議百科
雙方協商都同意就簽,不同意就免簽,不存在該不該簽的問題。
雙方覺得將來不知怎樣,也可能涉及雙方子女將來財產繼承帶來麻煩,先簽個財產協議也是可以的。但雙方感情很好,真心相愛,覺得簽協議沒有必要,又怕影響感情,那不簽也是可以的。
6. 婚內財產歸屬協議有用嗎
若婚內約定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且辦理了公證(有房產尤其要注意),這個約定則是有效的,離婚時按約定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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