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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離婚起訴男方不同意怎么辦也不出庭可以離嗎
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會怎么樣
不管是哪一年,如果一方不露面的話,他可以委托代理人替他去法院應訴,那就會他當事人在一樣。離婚不離婚是兩個人的共同決定,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的話。那就不能協商了,就得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再不同意的話,半年以后再繼續起訴。如果是協議書已經寫好的簽字同意的話,對方不露面,拿著協議書去法院也可以離婚。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同意但可以不出庭嗎
一般一審會判不離,如果半年后第二次起訴,對方還是不到庭,法院就會判離。之前我的親戚也是跟這情況一樣,第二次起訴才離成,兩次對方都沒出庭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能離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只是因為性格脾氣不合,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法院不會判離婚的,但是第一次起訴判決后半年如果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般會判雙方離婚,所以說如果女方想挽回這段婚姻的話可以在這半年中做下努力,至于孩子撫養問題最好是協商解決,這樣對孩子的緝禒光溉叱防癸獅含餞傷害較小,如果雙方堅持都要孩子的話,那么法院會考慮孩子由哪方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主要會考慮父母雙方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工作性質等各方面的情況,孩子自己的意愿也會起一定的作用,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其收入的20%-30%
女方不在,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男方不回家睡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女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怎么辦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出庭怎么辦
如果是協議離婚,不見面可以通過第三人或其他方式分別簽署離婚協議,這樣的協議也有有效的;但辦理離婚手續必須兩人都要出面;
如果是起訴離婚,男方拒不到庭,則法院無法判離;如果是兩次起訴男方都不到庭,則可以要求法院采取措施保證到庭,如據傳等形式。
起訴離婚,男方不愿意出庭咋辦?
想離婚卻找不到夫妻另一方,說明婚姻感情確實存在不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婚姻雙方不能就離婚達成離婚協議,那么只有進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基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離婚案件是必須進行調解的,所以一方當事人到庭會嚴重影響整個案件的進程,非特殊情況,離婚案件都必須本人出庭。
那么對沒有辦法找到男方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離婚呢?

01
對女方來說,面對男方的消極對待婚姻唯有起訴離婚一條路,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當男方避而不見,那么去到法院起訴,審理案件都會有麻煩,但雖然法律規定婚姻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還為無法找到人的情況規定了缺席判決。
所以,女方去法院起訴離婚,首先通過正常的程序去提起訴訟,訴訟應該將重點放在婚姻關系解除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先不提出。這是為什么呢?因為離婚案件通常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那么法院第一次判決通常是會給冷靜期,就是不會準予夫妻雙方離婚。
因而只起訴婚姻關系解除就行,當六個月過后重新申請離婚,通常法院會支持之前申請離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02
找不到不被告就要想辦法證明其下落不明,這樣可以缺席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即使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所以,如果被告不配合不到庭,那么只能在符合以下情況后才可以判決離婚。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如你所說男方的更加符合下落不明這種情況,許多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如果能證明無法聯系對方,那么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所以要適用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當符合這些情況后,法院通常可以直接判決訴訟離婚。
結語
所以綜合來看,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而且采取消極的方式來對待,那么女方在提出訴訟離婚后就需要注意上述情形,這樣才容易獲得法院的支持,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時間和訴訟策略,爭取一次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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