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股份公司中股份轉讓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有哪些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有哪些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并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權利交付給受讓人。《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經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此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必須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程序和條件。
2,股權內部轉讓有哪些限制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公司法》雖然沒有對股東間轉讓股權作限制性的規定,但從第71條最后一款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對于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問題并非強制性規定,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自治規則,是股東共同意志的體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間股權轉讓有限制性規定,應當遵其規定。但章程作出限制也不能違背《公司法》關于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基本原則,如果限制過大、過多,高于向股東之間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條件,是不允許的。
3,股份轉讓的限制
1、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2、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3、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4,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有什么限制求答案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民營的企業如果不涉及到許可經營業務的話,一般股權轉讓沒什么限制。1、老股東優先受讓的權利;2、告知原有股東轉讓情況;其他應該沒什么了。
5,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性的規定
原發布者:三一作文股權轉讓限制性規定是什么?第一條擬設公司,第二條認繳出資,第三條有效期間,前條所稱的“認繳出資”的承諾義務,乙方承諾在何時前出資到位,則上述“認繳出資”的承諾義務,當然有效。否則,自然失效。第四條治理結構。| 本文主要是介紹以及講解▲股權轉讓限制性規定。在我國,一般而言,股權轉讓以遵循自由評定為前提,以限制轉讓為補充,這是全球范圍內大部分公司在法律關于股權轉讓的主要規則。但不管股權轉讓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對股份轉讓限制性規定的普遍存在在幾個方面中。讓小編為您慢慢講明。 ▲一、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2、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二、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先購買權。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1、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哈哈,祝你成功(一)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三)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過股東大會決議,且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公司因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2)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4)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因第(二)項和第(四)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四)記名股票轉讓的限制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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