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訴前財產保全的弊病(訴前保全的利弊)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訴前保全的利弊
訴訟保全對當事人有很大的好處,訴訟案件的根本是為了追回自己的權益,保全是為了最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訴訟案件中保全是最明知的做法。
在被執行人惡意推延執行時,保全成了首要的選擇,不但可以牽制被執行人的違約行為,還可以在訴訟案件中得到了主動權。
2. 訴前保全的效果
王靜波法官: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情況緊急,如果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就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請人尚未察覺到即將被提起訴訟時,迅速、快捷地對對方的財產實施查封、凍結、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降低可能存在的財產執行風險,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這時,被申請人往往會主動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糾紛,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既節省了案件受理費等訴訟支出,又減少了執行風險。
3. 訴前保全合理嗎
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后,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后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
4. 什么叫訴前保全?
訴前申請一般就是申請財產保全
訴前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訴前保全的缺點
弊:個人經濟能力達不到的會帶來很大的負擔;
利: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6. 訴前保全的優點
就是原告因為被告欠款,為了防止被告轉移或處分財產,等到原告起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生效后,能夠順利執行,實現自己的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起訴被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然后再起訴。
7. 訴前保全和訴后保全
您好,您可以根據個人實際需求進行合理計劃!起訴前保全指的是訴前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當然,保全申請之后,您也需要及時到法院起訴立案(三十個工作日之內),否則法院到期后會自動解封;如果您選擇起訴后進行保全,則成為訴中財產保全,有效期直至您案件裁辦結束。所以兩者的區別在于起訴階段,以及時效性上,具體的可以登錄訴訟保全網查看,希望能幫到您...
8. 訴前財產保全的利弊
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
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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