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起訴離婚怎么告(起訴離婚如何起訴)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起訴離婚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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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起訴離婚呢
首先是離婚訴訟的,一般有下面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3.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辯護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
2.被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
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
離婚訴訟終結后,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時間為收到判決書開始的十五天內。
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
申請離婚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確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簿;
(3)身份證(暫住證、戶口登記證、軍官證、士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3. 怎么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涉及孩子撫養權,還需要帶孩子出生證明和戶口本。如果不涉及財產,訴訟費15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不滿20萬的部分不再另收費,超過20萬的部分按照0.5%加收訴訟費。
4. 起訴離婚怎么起訴?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綜上所訴,夫妻雙方起訴離婚的周期相對來講是比較長的,夫妻雙方調解不順利的話,再次提起訴訟,最后對應的周期會更長。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是由有爭議的財產數額進行確定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安家前,會按照一般的收費標準進行預收。
5. 離婚起訴要怎么起訴
在微信上聯系律師,向律師提供起訴書資料,相關離婚的證據再由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6. 起訴離婚如何起訴最快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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